目前,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了对于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对于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那么,对于那些强行乞讨的人,我们又该怎样应对呢?

王大伟

王大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教授、中外警察比较硕士研究生方向导师组组长。二级警监。任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会常务理事。教育学学士。警察学硕士(英国艾克塞特大学警察学研究中心),教育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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