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一般认为它具有控制、指导、操纵等含义。在政治学中有不同的解释,是管理者通过公共权力的运用,管理公众与支配、影响和调节社会,是公共权力对公共社会的管理,根据公共权力配给方式的不同,“治理”又分为控制型和自治型。那么,在历史的进程中,“治理”的方式又有哪些变化呢?在当今社会我们又怎样通过变革“治理”来达到富国强民的目的呢?

于建嵘

于建嵘,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曾在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美国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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