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都说:“我是消费者我怕什么?我学会依法维权了。”这是学会依法维权的意识。消费者都学会要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如果说,消费者援引了一个法律依据,说我的权益受到保护;而商家援引了另外一个法律依据说:“你的权利不该受到保护。”究竟应当适用哪种法律依据,究竟消费者真的知道用哪些法律、什么方法保护自己吗?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1994年实施以后,又出现了许多新型的消费,对于这些新型消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刘俊海

刘俊海,民商法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资本市场法治网》主编、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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