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向电信部门索要市话清单遭遇尴尬,对簿公堂的案由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整个体系当中,被列为仅仅次于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排在了第二位,道理何在?消费者的知情权都包括哪些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商家的信息披露义务,问题是如果商家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冷落了,消费者该怎么办?本期《我们都是消费者》系列节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刘俊海给大家一个清楚、明白的讲解。

刘俊海

刘俊海,民商法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资本市场法治网》主编、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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