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食品安全属于公共物品范畴,特别需要公共部门的监 管,合作部门和中介组织的参与,以及企业自律。而无论是参与监管,还是企业自律,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具有重要优势,其作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经营不仅受到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影响,而且还要面对可能由社会道德、技术、环境、制度等方面主客观因素导致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夏英

夏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农村发展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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