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选择权指的是什么?是不是可以自由选择商品就意味着拥有选择权了呢?不是的。消费者的选择权不仅体现在对商品的选择上,还体现在其他的方面,总的归纳起来可以分为四大类。本集《法律讲堂》的《我们都是消费者》请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刘俊海研究员,就将此方面的内容为大家详细作一下介绍。

刘俊海

刘俊海,民商法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资本市场法治网》主编、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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