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何许人也,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王海的出现,是因为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消费者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他是第一个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商家索赔的消费者,而今他也成了专业打假第一人。那么他的这种行为是不是一般消费者的行为?他的这种以营利为目的的买假行为,能否继续得到商家的赔偿。“疑假买假”的行为能否成为部分消费者的致富新招?本期《我们都是消费者》,刘俊海教授为您揭示疑假买假背后的说法。

刘俊海

刘俊海,民商法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资本市场法治网》主编、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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