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有一天田运炎在石家庄乘坐201路公共汽车,结果被小偷偷走了一万块钱,当时车上人比较多,田先生站起来正准备下车,觉得有些不对劲,立即查看放钱的口袋,发现衣服已经被划破,小偷刚刚将一万元偷走。田先生的确在201路公交车上被偷了1万元,而售票员在当时的情况下并没有尽力救助遇险乘客,奋力地去制止犯罪不让小偷逃跑。04年7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认定,田先生和公交总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石家庄市公交总公司赔偿田先生人民币5000元。

刘俊海

刘俊海,民商法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资本市场法治网》主编、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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