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

刘俊海,民商法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资本市场法治网》主编、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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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消费者

主讲:刘俊海 课时:1 发布时间:2006-03-11

简介: 冬天有阳光就会感到温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像冬天里的阳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日益更新,发生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从炒得沸沸扬扬的丘建东的两毛钱维权官司、王海的知假买假案,到西安的宝马彩票案、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奶粉事件,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消费无处不在,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系列节目《我们都是消费者》将借您一双慧眼,让你把日常消费中的问题看个真真切切、明明白白。

消费有“道”

主讲:刘俊海 课时:1 发布时间:2006-03-11

简介: 都说顾客是上帝,可实际生活中却并不都是那么回事儿。作为消费者,该怎样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消费者处于茫然状态。据调查发现,完全知道消费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的占极少数,大部分只知道消费者应当享有知情权或安全权。法定的消费者权利究竟有哪些?《法律讲堂》3·15系列节目《我们都是消费者》将借您一双慧眼,让你把日常消费中的问题看个真真切切、明明白白。

消费争议“处”之有道

主讲:刘俊海 课时:1 发布时间:2006-03-11

简介: 哪个消费者都不希望和商家闹矛盾、产生纠纷,但如果真得发生了矛盾,面对消费纠纷该如何解决?一定要起诉到法院吗?除了拨打消费者协会的热线电话还有别的解决途径吗?其实,解决方法很多,是一个多元化的东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建立起一条多维的通道,这可以概括成一个金字塔的机构。维权成本高时我们消费者现今面临的一个难题,本期《法律讲堂》刘俊海将告诉您,怎样在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利用友好协商、民间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来正确处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消费纠纷。

将维权进行到底

主讲:刘俊海 课时:2 发布时间:2006-03-11

简介: 现在大家都说:“我是消费者我怕什么?我学会依法维权了。”这是学会依法维权的意识。消费者都学会要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如果说,消费者援引了一个法律依据,说我的权益受到保护;而商家援引了另外一个法律依据说:“你的权利不该受到保护。”究竟应当适用哪种法律依据,究竟消费者真的知道用哪些法律、什么方法保护自己吗?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1994年实施以后,又出现了许多新型的消费,对于这些新型消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消费安全知多少

主讲:刘俊海 课时:1 发布时间:2006-03-11

简介: 下馆子、逛商场、全家老少齐出游是每个家庭主要的消费方向。《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在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来说,商家的哪些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除了人身安全,还有哪些是受到安全权来保障的?本集《我们都是消费者》,刘俊海教授通过大量案例为您评述哪些属于消费者的安全权。

消费在知情之后

主讲:刘俊海 课时:1 发布时间:2006-03-11

简介: 消费者向电信部门索要市话清单遭遇尴尬,对簿公堂的案由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整个体系当中,被列为仅仅次于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排在了第二位,道理何在?消费者的知情权都包括哪些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商家的信息披露义务,问题是如果商家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冷落了,消费者该怎么办?本期《我们都是消费者》系列节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刘俊海给大家一个清楚、明白的讲解。

谁泄露了我的隐私

主讲:刘俊海 课时:1 发布时间:2006-03-11

简介: 您是否经常收到各种骚扰短信?您的邮箱是否塞满了各种垃圾邮件?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您认为哪些属于您的个人隐私?消费者享有隐私权。具体来说,隐私权就是消费者对于自己的个人隐私的一种人格权。隐私主要包括私人资料、私人活动、私人空间以及私人身体部位四个方面。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本期《法律讲堂》,刘俊海教授通过大量案例为您评述,消费者的隐私权如何维护。

精神损害赔多少

主讲:刘俊海 课时:1 发布时间:2006-03-11

简介: 有一首歌叫做《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那么消费者受到了精神方面的伤害,是否真的就没有地方申诉,没有办法解决了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为,当公民的人格权利受到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利请求获得相应的物质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该怎样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本期《法律讲堂》,刘俊海教授通过大量案例为您解析,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权。

谁动了我的“奶酪”

主讲:刘俊海 课时:1 发布时间:2006-03-11

简介: 购买商品房遭遇面积“缩水”和“涨水”,面对消费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消费者权利的一个核心内容——公平交易权。那么,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有那些方面的具体要求?当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该怎样寻求解决途径?本期我是消费者系列节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刘俊海给您详细阐释消费者应该享有的公平和正义。

监督没商量

主讲:刘俊海 课时:1 发布时间:2006-03-11

简介: 大多数的消费者都知道在消费过程中自己拥有知情权,可是他们知道他们还拥有监督权吗?可能我们每个消费者都会问"我们又不是国家机关的执法人员,怎么还能监督,这监督的是什么啊?"其实我们消费者除了拥有自益权利以外,都有权利为了维护包括自己在内所有消费者的利益,而对商品、对服务对经营者,对行业协会对国家机关,对消费者协会进行监督。本集《法律讲堂》就为大家讲解如何行使监督权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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